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17-09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至 7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日期、
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6 层
公司大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剑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0 名,代表股份 751,504,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92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7名,代表股份751,413,1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3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
9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9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9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 1:关于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1,461,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
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352%;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64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1,461,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
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352%;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64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