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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0-025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6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坚先生因事休假,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
经理胡冬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43,999,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8.1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642,249,64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7.9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49,87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49,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49,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1%。
       3、公司董事胡冬明、程超、张涛、吴明日、独立董事刘澄清、孙光国,监事
姜建国、王新华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友川、刘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 1.00 关于审议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981,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14%;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981,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14%;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友川、刘昊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