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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力水泥: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15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8-023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一)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022)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
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
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6,381,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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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919 室
     咨询联系人:王彦奇
     咨询电话:0371-69158311
     传真电话:0371-69158112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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