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 料,我们在审阅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询问,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苏长久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我们同意聘任苏长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李伟真、徐步林、曹胜新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