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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发环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2019-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之

2018年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

    中金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城发环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国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

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本持续督导

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

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次督导意见的前提是:上市公司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

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必须的资料。上市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城发环境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文件。




                                   1
                                                             目录
声明和承诺 ................................................................................................................... 1

目录 ............................................................................................................................... 2

释义 ............................................................................................................................... 3

一、关于本次交易资产的交割情况 ........................................................................... 5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5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 5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

二、本次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 ................................................................. 10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1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4

三、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核查 ......................................................................... 14

(一)盈利承诺概述.................................................................................................. 14

(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15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15

五、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的核查 ............................................................. 15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16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7

六、关于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的核查 ................................. 17




                                                                  2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城发环境、上市公
                     指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同力水泥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曾用名
                          同力水泥持有的豫龙同力 70.00%股权、豫鹤同力 60.00%股权、
                          黄河同力 73.15%股权、平原同力 100.00%股权、腾跃同力
拟置出股权           指
                          100.00%股权、河南省同力 100.00%股权、中非同力 100.00%股
                          权、濮阳建材 100.00%股权、同力骨料 62.96%股权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
                     指   拟置出股权及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同力”系列商标权
产
拟置出公司、置出公        豫龙同力、豫鹤同力、黄河同力、平原同力、腾跃同力、河南
                     指
司                        省同力、中非同力、濮阳建材、同力骨料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
                     指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许平南 100%股权
产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包括置出资产、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上市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交易行
                     指
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
本意见、本核查意见   指   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
                          导意见》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
《资产置换协议》     指
                          议》
《资产置换协议的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
                     指
补充协议》                议>的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指
议》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指
议的补充协议》            议>的补充协议》
《交割确认书》       指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资产交割确认书》
评估基准日、定价基
                     指   2017 年 4 月 30 日
准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南省政府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发改委         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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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律师、仟问           指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中天华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7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准则第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南投资集团         指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豫龙同力             指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豫鹤同力             指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黄河同力             指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平原同力             指   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腾跃同力             指   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省同力           指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中非同力             指   中非同力投资有限公司
濮阳建材             指   濮阳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同力骨料             指   驻马店市同力骨料有限公司
许平南、拟置入公司   指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豫能控股             指   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铁投             指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郑西铁路             指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丰鹤发电             指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天益发电             指   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

四舍五入造成。
                                        4
 一、关于本次交易资产的交割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1、交易双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双方为上市公司和河南投资集团。

    2、标的资产

    置出资产包括:(1)上市公司持有的九家子公司股权:豫龙同力 70.00%股

权、豫鹤同力 60.00%股权、黄河同力 73.15%股权、平原同力 100.00%股权、腾

跃同力 100.00%股权、河南省同力 100.00%股权、中非同力 100.00%股权、濮阳

建材 100.00%股权、同力骨料 62.96%股权;(2)“同力”系列商标权。

    置入资产为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许平南 100.00%股权。

    3、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置入

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置入资产、置出资

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且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

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79,616.43 万元。

    (2)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258,328.35 万元,

其中,置出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43,736.35 万元,置出商标权的交易价格为

14,592.00 万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

    1、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核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①2017 年 7 月 6 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

    ②2017 年 8 月 18 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③2017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2)河南投资集团的批准和授权

    2017 年 7 月 5 日,河南投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方案的议案。

    (3)外部批准

    ①2017 年 5 月 24 日,河南省发改委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②2017 年 8 月 10 日,河南省国资委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

果予以备案。

    ③2017 年 8 月 29 日,河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本次交易的交割情况

    (1)置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交易双方在《资产置换协议》中针对置入资产交割约定如下:

    “①交易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尽快完成置入资产的交割。

    ②置入资产过户至同力水泥之工商变更登记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工商变更

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权属转移。

    ③于置入资产交割日,置入资产及与置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

转由同力水泥享有及承担。”

    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为许平南 100%的股权。2017 年 9 月 6 日,许平南

100.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
    (2)置出资产的过户情况

    交易双方在《资产置换协议》中针对置出资产交割约定如下:

    “①交易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尽快完成置出资产的交割。

    ②双方确定,置出资产全部股权资产过户至河南投资集团之工商变更登记日

为置出资产交割日(该日期以全部股权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最后日

期为准);置出资产中的“同力”系列商标权以商标主管部门核准商标转让事项

并予以公告之日视为交割完成。

    ③于置出资产交割日,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

转由投资集团享有及承担。”

    置出资产中的股权为豫龙同力 70.00%股权、豫鹤同力 60.00%股权、黄河同

力 73.15%股权、平原同力 100.00%股权、腾跃同力 100.00%股权、河南省同力

100.00%股权、中非同力 100.00%股权、濮阳建材 100.00%股权及同力骨料 62.96%

股权。截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上述股权已过户至河南投资集团名下并已办理完

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同力”系列商标的已完成过

户程序。

    (3)差额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

日向河南投资集团支付完毕首期差额对价 71,288.08 万元,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向

河南投资集团支付完毕剩余差额对价。

    (4)过渡期损益

    《资产置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针对过渡期损益,本次交易双方约定如下:

    “①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

日当日)的期间。

    ②过渡期内,置入资产因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同力水泥享有,发生的经


                                     7
营亏损由河南投资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包括但不

限于可分配利润或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河南投资集团享有或承担。

    ③在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同力水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置入资产的经营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的费用由同力

水泥承担。

    如置入资产于当月 15 日前(含 15 日)交割完成的,交割审计基准日定为上

个月的最后一日;如置入资产于当月 15 日后交割完成的,交割审计基准日定为

当月的最后一日。

    ④根据上述交割审计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置入资产

及置出资产的损益按约定执行。如置入资产发生亏损,则在上述交割审计报告出

具之日起 30 天内,河南投资集团根据交割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向同力水泥补

足。”

    鉴于置入资产已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完成交割,为此,双方确认置入资产交
割审计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由大信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置
入资产的经营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大信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模
拟合并损益表之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 16-00035 号),过渡期间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许平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18,590.60 万元。鉴于过渡期间置入资产盈利,根据上市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
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归上
市公司所有。

    交易双方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签订了《交割确认书》,主要对如下事项予
以确定:置入资产交割日为 2017 年 9 月 6 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置入资产
及与置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同力水泥享有及承担;置出资产
交割日为 2017 年 9 月 25 日,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产相关
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投资集团享有及承担;“同力”系列商标权过户手


                                     8
续的办理不影响河南投资集团自交割日起享有和承担与置出资产相关的所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及其相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5)许平南为河南投资集团发行的“07 豫投债”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于 2007 年 5 月发行企业债券人民币 20 亿元(“07

豫投债”),国家开发银行为该笔企业债券的兑付出具了《担保函》,向债券投资

人提供担保。2007 年 4 月 9 日,河南投资集团与国开行签订了编号为 37

4100440202007601018 的《委托担保协议》。同时,河南投资集团用河南铁投间

接持有的郑西铁路股权、下属控股子公司丰鹤发电 2.9%的电费收费权、下属控

股子公司天益发电通过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国开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

签署了三个反担保合同,反担保金额均为 20 亿元,担保期限:07 豫投债 1(5

亿元)为 2007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07 豫投债 2(15 亿元)为 2007

年 5 月 17 日至 2029 年 5 月 17 日。

    2009 年 3 月 18 日,许平南替代原反担保人天益发电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

并在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开立许平南高速公路项目收费专用账户,将通行费收入存

放于该账户。2009 年 6 月 19 日,许平南与国开行正式签订《担保协议》,许平

南将为本公司发行的“07 豫投债”向国开行提供 20 亿元连带责任反担保。2017

年 9 月 29 日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完成后,许平南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避免上述潜在对外担保事宜,降低许平南及上市公司的潜在风险,河南投资集

团、许平南与国开行协商,以其他适格主体替换上述反担保。

    2018 年 8 月 27 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铁投和河南投资集团三方已签订《委

托担保协议、委托担保协议变更协议之变更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待《委托担

保协议、委托担保协议变更协议之变更协议》生效且河南投资集团、河南铁投与

国家开发银行签署有效反担保合同并办理抵(质)押登记后,原许平南的担保责

任解除。

    目前,河南投资集团、河南铁投与国家开发银行已签署相关的反担保合同,

河南投资集团正积极协调有关方办理抵押质押手续、解除许平南反担保,预计办

理相关手续不存在障碍。
                                       9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按协议履行交割程序,相关的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上市公司对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充分履行了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次重
              关于申请文   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上市公司
              件真实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虚假记载、
 及全体董
              准确性、完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事、监事、
              整性的承诺   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高级管理
                  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人员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
              关于提供信
                           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息真实、准
 上市公司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确和完整的
                           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
                           二、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重
                           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
              关于提供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河南投资     息真实、准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
   集团       确和完整的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承诺函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二、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0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重组所需
                        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同
                        力水泥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本公司将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同力水泥或其下属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同力水泥
                        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公司亦将促
                        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
                        同力水泥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存在任何与同
                        力水泥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
                        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
                        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给同力
                        水泥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优先选择权。
           关于避免同
河南投资                三、同力水泥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议程序确定是否从事
           业竞争的承
  集团                  上述新业务机会。对于暂不适合同力水泥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
           诺函
                        司实施的业务机会,同力水泥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决定放
                        弃该等业务机会。
                        四、对于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机会,本公司从支持上
                        市公司发展角度考虑,将代为培育相关业务;待条件成熟后,
                        将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若届时上市公司仍决定放弃该等业务,
                        本公司将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五、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同力水
                        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同
                        力水泥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同力水泥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
                        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损失的,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一、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于规范关   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
河南投资
           联交易的承   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
  集团
           诺函         务往来或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11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
                        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
                        四、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违反本承诺致使同力水泥遭
                        受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保证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三)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都通过
                        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经做
                        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产权关
                        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上市公司
                        资产的独立完整。
河南投资   关于独立性
                        (二)保证不占用、支配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集团     的承诺函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
                        (二)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对分
                        公司、子公司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
                        司关联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公司,并能独立自主
                        地运作。
                        (二)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设立健全的组
                        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上市公司各职能部门独立运
                        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12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三)保证本公司行为规范,不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
                        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保证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之
                        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向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
                        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保证不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本公司作为许平南的股东,特作出如下承诺:
                        许平南的注册资本均已出资到位,本公司已履行了许平南《公
                        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对所持有的许平南股权拥有合
           关于置入拟
                        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
           注入资产不
河南投资                方权利,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所持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
           存在权属纠
集团                    纷或潜在争议,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
           纷资产的承
                        拍卖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许平南股权过户或转移给同力水泥
           诺函
                        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本承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解除拟   本公司正在办理许平南反担保的替换工作,将以其他资产为国
           置入标的公   开行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解除上述反担保事项;如在完成反担
河南投资
           司许平南反   保替换前,许平南由于上述反担保事项发生被主张权利的情形,
集团
           担保事项的   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本公司在发生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以等额现
           承诺         金补足。
                        针对本次资产置换许平南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事宜,
                        本公司已督促许平南按照以下计划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一是对
                        相关土地、房产的资料进行进一步清查和梳理,进一步找出办
                        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二是成立土地
                        房产办证工作小组,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整理和完善相关土
                        地、房产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所需文件;三是加快推进办证进度,
           关于本次资
                        尽快完成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
           产置换拟置
河南投资                为进一步降低上述土地、房产权属瑕疵的潜在影响,本公司承
           入资产相关
集团                    诺如下:
           权属证书办
                        1、本公司将全力协助、促使并推动许平南完善土地、房产等资
           理的承诺
                        产的产权权属证书;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前述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问题
                        而导致许平南或同力水泥遭受额外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许平南在后续使用上述土地、房产过程中因未解决并完善相关
                        土地、房产权属瑕疵而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以及因
                        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权属瑕疵而使许平南不能正常经营而遭
                                       13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税费等办证费用,本公司将在许平南或
                         同力水泥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及时、足额地
                         以现金方式对许平南或同力水泥进行补偿。
            关于本次资
            产置换拟置   如许平南和/或同力水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为本公司持有许
 河南投资   入标的公司   平南股权期间许平南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的历史沿革瑕疵或者
 集团       历史沿革瑕   不规范情形,而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足额
            疵事项的承   补偿许平南和/或同力水泥因此发生的支出或者承受的损失。
            诺函
                         一、针对同力水泥与拟置出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资金归集情形,
                         为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避免本次重组完成后形成对上
                         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拟置出公司已开始自行筹措资金,
                         争取于本次重组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清偿上述对
                         同力水泥的借款,同时,同力水泥将解除对拟置出资产的资金
                         归集。
                         若拟置出公司无法如期清偿全部借款,本公司将在本次拟置出
            关于解决未
                         资产交割前(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时间),为相关欠款方
            来对上市公
 河南投资                提供资金支持,清偿对上市公司的全部欠款,确保本次交易完
            司潜在资金
 集团                    成时,不形成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占用的承诺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对许平南及其下属子
            函
                         公司进行资金归集。本公司及所控制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防止本公司
                         及所控制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
                         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
                         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
                         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均在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核查

    (一)盈利承诺概述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河南投资集团承诺:许平南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40,236.41 万元、34,412.98 万

                                        14
元、37,190.78 万元。

    (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

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16-00009 号),许平南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包含已剥离资产)为 60,049.97 万元,比河南投资集团对许平南 2018 年度的

业绩承诺 34,412.98 万元多 25,636.99 万元;许平南 2017 年度、2018 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含已剥离资产)累计为

115,301.81 万元,比河南投资集团对许平南 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 74,649.39 万元多 40,652.42 万元。本次置入资产许平南 2018 年度的盈利预

测目标已经全部实现。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城发环境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 2018 年

度盈利预测已实现,交易对方已履行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2018 年度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回顾

    2017 年 9 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原有的水泥企业股权和河南投资

集团持有的许平南高速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由水泥制

造业转变为高速公路开发运营和基础设施投资。2018 年是公司重组完成后第一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28 亿元,同比下降 57.04%;

实现净利润 5.89 亿元,同比下降 11.21%。收入和利润的下降主要系置出水泥等

建材板块业务导致。高速公路业务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最大,为 78.37%,2018 年

实现收入 15.89 亿元,同比增加 8.00%,高速公路营收水平逐年稳步增长,为上

市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


                                    15
       (二)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同比增减
              金额                               金额
                               重                                     重
营业收入
             202,804.18             100%           472,041.23              100%       -57.04%
合计
分行业
基础设施      17,239.99             8.50%           54,283.45           11.50%        -68.24%
高速公路     158,936.33         78.37%             147,173.85           31.18%          7.99%
建材行业              -                 -          252,572.55           53.51%       -100.00%
其他业务      26,627.86         13.13%              18,011.38              3.82%       47.84%
分产品
道路通行
             154,308.39         76.09%           142,878.47             30.27%          8.00%
业务
基础设施
              17,239.99             8.50%           54,283.45           11.50%        -68.24%
业务
服务区经
营及广告       4,627.94             2.28%            4,295.38              0.91%        7.74%
业务
水泥                  -                 -          209,301.29           44.34%       -100.00%
熟料                  -                 -           35,491.71              7.52%     -100.00%
其他建筑
                                                     7,779.55              1.65%     -100.00%
材料
其他业务     26,627,.86         13.13%              18,011.38              3.82%       47.84%
分地区
河南地区     202,804.18             100%           472,041.23          100.00%        -57.0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8 年度城发环境业务均正常发展,持续

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整体业务发展符合预期。


五、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的核查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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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阅公司的资料,督导期间,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

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

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充分行使其

权利。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都进行了回避。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

现有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监事,公司监事会人员构

成和人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各位监事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履

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六、关于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的核查
                                     17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当事各方已按照公布的

重组方案履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




   (以下无正文)




                                 18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扬               张宏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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