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
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
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账期结算,交易金额未超出协议规定的
上限;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情况。此外,我们并未
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
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
理能力,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徐向艺 王新宇
2017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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