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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度,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作用,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 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
案均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对2018年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
出席董事会的详细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马金泉               13              13                 0               0
     钟耕深注              7                7                 0               0
     张世杰注              5                5                 0               0

    注:公司原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向艺先生因连任时间满六年,于2018年6月25日董事会届满之日

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选举钟耕深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晓峰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辞任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于2018年8月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8月3日公司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世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
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形成严谨、科学的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日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变更公司
名称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对持续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6、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9、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1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对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三)2018年5月8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本公
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业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说明
及独立意见。
    (四)2018年5月2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提
名张世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6月2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董
事会选举和聘任的独立意见。
    (七)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意见;
    3、对公司变更公司全称的独立意见。
    (八)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对本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九)2018年11月2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1、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5、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意见。
    6、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十)2018年12月5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对青岛海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
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
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公
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对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
程跟踪审阅,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交了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阅报告。
    (三)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非执行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