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2019-08-09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4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2018 年第四次臨時會議以及 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已分別於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及 2019 年 1 月 23 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閒置資金進
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
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5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短期低
風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關於 2018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
2019 華夏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五份理財
協議,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空調營銷公司及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
向 華 夏 銀 行 ( 作 為 發 行 人 ) 以 總 認 購 金 額 人 民 幣 1,260,000,000 元 ( 相 當 於 約 港 幣
1,439,846,558.86 元註 1)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欣然宣佈,除了 2018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
2019 華夏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之外,於 2019 年 8 月 8 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冰箱營銷公司訂立了 2019 華夏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以認購金額人民幣 600,000,000 元(相等於約 681,307,201.42
港元註 2)認購 2019 華夏銀行第六項理財產品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本集團動用
其閒置資金支付該等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2019 華夏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
市規則第 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該等理財協議下的相
2
關認購金額將合併計算。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按
合併計算基準超過 5% 但低於 25%。因此,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
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2018 年第四次臨時會議以及 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已分別於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及 2019 年 1 月 23 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閒置資金進
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
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5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短期低風
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關於 2018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
2019 華夏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五份理財
協議,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空調營銷公司及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
向 華 夏 銀 行 ( 作 為 發 行 人 ) 以 總 認 購 金 額 人 民 幣 1,260,000,000 元 ( 相 當 於 約 港 幣
1,439,846,558.86 元註 1)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欣然宣佈,除了 2018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
2019 華夏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之外,於 2019 年 8 月 8 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冰箱營銷公司訂立了 2019 華夏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以認購金額人民幣 600,000,000 元(相等於約 681,307,201.42
註
港元 2)認購 2019 華夏銀行第六項理財產品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本集團動用
其閒置資金支付該等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2019 華夏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
(1) 認購日期: 2019 年 8 月 8 日
(2) 產品名稱: 1239 號增盈定制理財產品
(3) 參與方: (i) 華夏銀行作為發行人;及
(ii) 本公司作為認購方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華夏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人均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亦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
人士之第三方。
(4) 產品類型: 封閉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3
(5) 產品風險評級: 穩健型
(6) 認購本金金額: 人民幣 3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340,653,600.71 元註
2
)。
(7) 認購貨幣: 人民幣
(8) 投資期: 95 天
(9) 預期年化收益率: 4. 20%
(10) 產品投資範圍: 2019 華夏銀行第六項理財產品投資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國
債、銀行存款、債券回購、債券遠期、金融債、央行票
據,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
票據、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等投資品,以及通過信託/
資管計劃投資於委託債權、各類受(收)益權、應收賬
款等其他投資品。
(11)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華夏銀行將於理財產品到期日當天一次性返還本公司理
財本金及收益。
(12) 提前終止權: 本公司及華夏銀行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 2019 華夏銀行第
六項理財產品。
2019 華夏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
(1) 認購日期: 2019 年 8 月 8 日
(2) 產品名稱: 1240 號增盈定制理財產品
(3) 參與方: (i) 華夏銀行作為發行人;及
(ii) 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華夏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人均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亦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
人士之第三方。
(4) 產品類型: 封閉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4
(5) 產品風險評級: 穩健型
(6) 認購本金金額: 人民幣 3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340,653,600.71 元註
2
)。
(7) 認購貨幣: 人民幣
(8) 投資期: 180 天
(9) 預期年化收益率: 4.40%
(10) 產品投資範圍: 2019 華夏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投資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國
債、銀行存款、債券回購、債券遠期、金融債、央行票
據,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
票據、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等投資品,以及通過信託/
資管計劃投資於委託債權、各類受(收)益權、應收賬
款等其他投資品。
(11)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華夏銀行將於理財產品到期日當天一次性返還冰箱營銷
公司理財本金及收益。
(12) 提前終止權: 冰箱營銷公司及華夏銀行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 2019 華夏
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該等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
等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閒置資金,將閒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升本集團
自有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影響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不會對本
公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
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2019 華夏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
市規則第 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該等理財協議下的相關
認購金額將合併計算。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按合
5
併計算基準超過 5% 但低於 25%。因此,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
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及華夏銀行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產品的研發、
製造和營銷業務。
華夏銀行
華夏銀行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持牌銀行。華夏銀行於上海交易所公開上市。華夏
銀行提供企業和個人服務、資金營運、投資銀行、資產管理、信託和融資租賃以及其他金融
服務。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定義如下:
「空調營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青島海信空調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華夏銀行」 指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銀
行;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交所」 指 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
6
「上市規則」 指 香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冰箱營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廣東海信冰箱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2018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8 年 10 月 24 日就認購 2018
財協議」 華夏銀行第一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
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8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 指 本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8 年 12 月 10 日就認購 2018 華夏銀
財協議」 行第二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華夏銀行第五份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年華夏銀行第五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
司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9 年 2 月 20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華夏銀行第一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
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華夏銀行第四份理 指 空調營銷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就認購 2019
財協議」 年華夏銀行第四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
司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9 年 3 月 7 日就認購 2019 年
財協議」 華夏銀行第二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
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內披露;
「2019 華夏銀行第七份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9 年 8 月 8 日就認購 2019 年
財協議」 華夏銀行第七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19 華夏銀行第七項理 指 1240 號增盈定制理財產品,一項由華夏銀行發行之理財產
財產品」 品,產品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7
「2019 華夏銀行第六份理 指 本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9 年 8 月 8 日就認購 2019 年華夏銀
財協議」 行第六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19 華夏銀行第六項理 指 1239 號增盈定制理財產品,一項由華夏銀行發行之理財產
財產品」 品,產品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19 華夏銀行第三份理 指 本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19 年 3 月 14 日就認購 2019 年華夏
財協議」 銀行第三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
為 2019 年 7 月 11 日之公告內披露;
「該等理財協議」 指 2018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8 華夏銀行第二份理財
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二
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
行第四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2019
華夏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及 2019 華夏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
的統稱;
「該等理財產品」 指 根據該等理財協議所認購的理財產品;
「%」 指 百分比。
註:
1. 此金額為按本公司 7 月 11 日公告內被使用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該
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
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2. 此金額已按人民幣計值的金額已按 0.88066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為港元,僅供說
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
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19 年 8 月 8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爲湯業國先生、賈少謙先生、林瀾先生、代慧忠先生、費
立成先生及王雲利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爲馬金泉先生、鐘耕深先生及張世杰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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