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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19-09-1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海
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
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
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
括财务部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第二条    存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
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海信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制度先行,防范资金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应关注海信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
海信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相关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
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

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海信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应充分了解海信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将资金

存放于海信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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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海信财务公司的季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
半年报和审计的年报、海信财务公司报送至监管机构的指标数据以及海信财务公
司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每年组织模拟压力测试形式的流动性

压力测试报告,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海信财务公司的业务与
财务风险。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海信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联合起草风险评估报
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 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存贷款的时点数;
    (二) 海信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 可能对该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四) 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七条 不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在海信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的原因,财务
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当海信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海

信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存款期间,海信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

种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
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2 条、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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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
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一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海信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
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
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
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
 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海信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
 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
 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并将在第一时间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
 信财务公司的所有存款转至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账户或要求归
 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等值借款,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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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化解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海信财务公司的监督,
要求海信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海信财务公司存款风

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海信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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