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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9-2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支持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2、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893.5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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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钱明星                    韩    斌




     贾利民               宋    航




                                                      2017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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