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新聘高管人员及副总裁调任辞职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王镇宇先生、师秀霞女士的个人简
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上述提名方式、
新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新聘王镇宇先生、师秀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2、我们对副总裁江向阳女士调任辞职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因公司母公司
网新集团业务发展所需,副总裁江向阳女士将前往网新集团相关单位工作,故江
向阳女士申请调任网新集团,并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及其他职务。其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目前,江向阳女士所
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上述调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江向阳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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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钱明星 韩 斌
贾利民 宋 航
2018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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