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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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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