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经核查,本次计提流动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公司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 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故同意本次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