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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生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0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中粮安徽生化继续为中粮泰国生化和中粮安徽香港提供融资担保的议
案》,我们认真了解了有关情况,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会议提交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料,没有发
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选举佟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
张德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灯保先生、
田勇先生、薛东风先生、王迪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宝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二、关于中粮安徽生化继续为中粮泰国生化和中粮安徽香港提供融资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中粮安徽生化继续为中粮泰国生化和中粮安徽香港向金融机构融资提
供担保并在担保额度内对到期贷款给予支持,主要是为了满足泰国生化生产、经
营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其提供担
保。


    独立董事签名: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