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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生化: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18-04-2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
以发行股份方式向 COFCO Bio-chemical Investment Co., Ltd.(一家依据英属维京
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收购其持有的 COFCO Biofuel Holdings Limited(一
家依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COFCO Bio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 一 家 依 据 英 属 维 京 群 岛 法 律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公 司 ) 和 Widepower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的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董事会对参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
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的董事(未设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3)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4)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
其他主体)的核查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
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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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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