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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09-1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认真审阅,经过认真讨论,我们对
上述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和资产收购的相关议案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

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和政策发生变化,

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预计难以在较短时间内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事项。经审慎研究,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

出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3、自筹划本次资产收购事项以来,公司积极筹划有关方案,但

由于相关工作量较大,预计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可行的方案,公司
及相关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条件不够成熟。经审慎研

究,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

筹划本次资产收购。

    综上我们认为,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资产收购有利于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余应敏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