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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公告日期:2023-10-31

报告日期:2023-09-30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变化(万股) 股本性质
1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4.60 26.52% 不变 流通A股
2 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087.70 25.00% 不变 流通A股
3 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 13395.27 17.55% 不变 流通A股
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1422.72 1.86% +64.39 流通A股
5 胡燕英 470.26 0.62% 新进 流通A股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91.07 0.51% -106.48 流通A股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19 0.39% -76.74 流通A股
8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295.94 0.39% -6.80 流通A股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82 0.34% -347.64 流通A股
10 韩冰 260.00 0.34% 新进 流通A股
总计 56128.60 73.52% -0.61%
股东说明

2016年8月19日,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津赛克环”)与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和谐恒源”)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之一,鉴于天津赛克环以协议受让的方式取得四川双马25%股份,天津赛克环决定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和谐恒源自天津赛克环取得四川双马股份之日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作为天津赛克环持有的四川双马全部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天津赛克环,按照四川双马的章程规定行使:(a)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b)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c)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d)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权。2016年11月24日,天津赛克环与和谐恒源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之二,将天津赛克环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49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和谐恒源。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与《授权委托书》之一相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和谐恒源以及天津赛克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8年5月28日,和谐恒源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LTD.(简称“LCOHC”)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LCOHC将通过其控制的四川双马17.55%的股份(133,952,761股)与和谐恒源在四川双马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实施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下述具体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a)召集、召开和出席四川双马的股东大会会议;(b)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c)四川双马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d)四川双马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四川双马股东大会提案权。协议签署后,和谐恒源控制的四川双马表决权为527,275,817股,占四川双马总股本的69.07%。

一年内即将解禁限售股

可上市日期 股东名称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剩余有限售股股份数量(万股) 限售事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