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10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
经 2017 年 8 月 1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全资
子公司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双马宜宾”),全资子公司遵
义三岔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遵义三岔”)及当时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都江堰拉法基”)相互为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简称“汇丰银行”)授予的总额人民币四亿元
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经 2017 年 12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与
拉豪(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促使双马宜宾、遵义三岔和都江堰拉法基将
前述相互担保的汇丰银行人民币四亿元的综合授信进行延期。其后,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该议案。
2018 年 5 月,双马宜宾、遵义三岔和都江堰拉法基相互为汇丰银行授
予的人民币四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事项发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余应敏、张一弛、胡必亮
2018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