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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2017-11-2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王竑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王竑弢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
资格合法。关于聘任王竑弢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王竑弢先生的聘任
决定。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