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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代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宋德顺先生为总经理, 聘任周学莉女士为
财务负责人,聘任肖树彬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李云生先生、韩书发先生、朱
学新先生、季玉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俊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
付玉霞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我们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杜海波                     卢克贞                    楚金桥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