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7-03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 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白鹭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
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
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系人:肖树彬、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
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
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修改公司章程的 √
议案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