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7-03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 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381,256,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3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80,131,4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0.2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124,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9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80,131,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9%;反
对 1,12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01,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028%;反对 1,12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