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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向省长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1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省长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
开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向省长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公司关于向大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长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大股东省长投集团借款人民币 4 亿元,以补充公司
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和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一年(具体借款
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为 4.7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与公司向省长投集团
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
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向省长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向省长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汉明:                 邹光明:               曹亮: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