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专项意见2018-01-0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况,其提名程序和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安靖先生、杨琳先生、童卫宁先生、王专旭
先生、郭韶智先生、胡明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二、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汉明先生、曹亮先生、刘晓勇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惠生公
司的借款是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借款人具有债务偿还能力,借款风险
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借款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生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
杨汉明: 邹光明: 曹亮: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