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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4-1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
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新)》发表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的平稳发展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
度分配方案做了重新论证。公司董事会在考虑目前盈利规模及未来盈利预期、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了新的方案,方案如下:
    以公司的总股本251,705,513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7,687,606.4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此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