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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0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9 日 15:00
—2019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靖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第 1 页 共 5 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4,193,0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21.789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51,705,513 股,其中公司
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995,1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8,710,413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725,5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16.7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67,579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1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482,2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5.0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67,5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01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1)公司在位董事 7 人,出席会议 6 人,董事童卫宁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位监事 3 人,出席会议 3 人;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计算表决比例时,均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四位,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一)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4,150,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7%;反对 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2%;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
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 2 页 共 5 页
    同意 54,150,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7%;反对 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
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 年度报告》及《2018 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54,113,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7%;反对 74,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2,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7%;反对 74,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93%;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
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6。
(四)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4,113,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7%;反对 74,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2,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07%;反对 74,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93%;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


                                 第 3 页 共 5 页
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54,108,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8%;反对 79,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8,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62%;反对 7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37%;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
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4,150,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7%;反对 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2%;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
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54,150,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7%;反对 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2%;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
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第 4 页 共 5 页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云,刘新欢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