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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协议的独立意见2019-06-1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协议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依据广济药业对生物制药产业战略布局发展要求,针对公司现有生物医
药产品定位,公司与中科院天津所进行合作,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促进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公司在维生
素 B12 生产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中科院天津所就“大肠杆菌从头合成维生素 B12 技术”
签订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的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技术许可与
委托开发协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 0 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