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更新后)2018-04-25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8-014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依据财
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执行;公司按
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除上述
变更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
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
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2017 年影响金额(增加+/ 2016 年影响金额(增加+/
报表项目名称
减少-) 减少-)
资产处置收益
223,789.44 503,793.82
营业外收入
-228,121.15 -581,501.20
营业外支出
-4,331.71 -77,707.38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