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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客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8-045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00 时;网络投票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248,575,4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41.9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36,011,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2,563,4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杨存攀、
高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孙庆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48,442,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
下简称:表决总数)的 99.95%;反对 132,6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8%;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
     2、关于追加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123,507,092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90%;反对 127,1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9%;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该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 124,941,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7%。
     3、关于公司通过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回购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123,501,592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89%;反对 132,6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11%,弃权 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8%;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该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 124,941,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7%。
     4、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123,501,592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89%;反对 132,6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11%,弃权 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8%;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该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 124,941,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杨存攀、高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
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