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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客车: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3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9-025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4:00 时;网络投票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249,169,72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42.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36,011,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3,157,73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
高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反对 678,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78,2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73%;弃权 20,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
    2、《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
反对 698,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98,4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9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3、《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反对 678,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78,2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73%;弃权 20,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
    4、《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 2018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248,4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反对 749,7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92,2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67%;反对 749,7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33%;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5、《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529,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反对 698,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98,4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9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通汽
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4,941,288 股,其余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23,529,992 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反对 698,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98,4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9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7、《关于确认 2018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反对 678,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78,2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73%;弃权 20,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
    8、《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反对 678,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78,2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73%;弃权 20,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
    9、《关于为子公司山东通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反对 678,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78,2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73%;弃权 20,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
    10、《关于为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
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
反对 698,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98,4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9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11、《关于增加 2 亿元汽车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
反对 698,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0%;反对 698,4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9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高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