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14-046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54,107,4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35.50%;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 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要点:公司以当时总 股本 380,000,0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 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 5,406 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转增 4.278 股,在 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获得 2.5 股的对价安排。 2006 年 11 月 1 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中 国 远 大集团有限责 (1)增持计划 (1)远大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股改时公司股东 任公司(以下简称“远 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远大集 远大集团增持珠海海湾大酒店、远大房地产所持有的本 第 1 页 共 5 页 大集团”) 团同意受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珠海海湾大 公司股份已于 2006 年 10 月 25 日完成过户。公司股东 酒店和浙江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 远大集团在公司股改时所做的特别承诺中的增持计划 两家企业均为远大集团下属控股企业)持有 部分已实施完毕并公告。 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并约定在股权分置改革 (2)远大集团资产注入承诺的履行情况: 2007 方案实施之前办理完过户手续,远大集团承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的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否决了远 诺上述两家企业在公司股改方案中的承诺 大集团提出的为履行股改承诺向公司转让其所持三家 和权利义务由远大集团承担。 制药企业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两年内,将择机采取定向增发、资产收购、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资产置换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把远 的有关规定,远大集团提出申请豁免其资产注入承诺及 大集团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雷允上药 对本公司提供包括 2 亿元无偿借款及 10 亿元发债担保 业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武汉远大制药集团 的两项财务支持的方案,该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 有限公司 70.98%的股权、四川远大蜀阳药业 过后,于 2014 年 7 月 8 日获得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 有限公司 40%的股权等优质资产以公允价格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远大集团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向 注入华东医药。 本公司无偿提供了 2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并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与本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为本公司申 请发行的公司债提供 10 亿元担保。2014 年 9 月 16 日, 中国证监会受理了本公司发行公司债的申请。(详见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 站披露的 2014-034 号、040 号、043 号和 045 号公告。) 至此,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本公司 提供财务支持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远大集团涉及上市公司华东医药所做出的所有承 诺均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2.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54,107,4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35.50%;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的股份数量 号 人名称 份数(股) 流 通 股 数 股数占限售股份 股数占无限售股 通股数占公司 (股) (股) 总数的比例(%)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总股本的比例 (%) (%) 1 中国远大集团 154,107,432 154,107,432 99.99 55.05 35.50 21,56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合 计 154,107,432 154,107,432 99.99 55.05 35.50 21,56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第 2 页 共 5 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54,107,432 35.50 154,107,432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15,850 0.004 0 15,850 0.004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4,123,282 35.51 -154,107,432 15,850 0.00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79,936,709 64.49 +154,107,432 434,044,141 99.99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79,936,709 64.49 +154,107,432 434,044,141 99.996 三、股份总数 434,059,991 100.00 0 434,059,991 10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 序 限售股份持 份情况 量变化 号 有人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沿革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1 中国远大集 70,000,000 18.42 0 0 154,107,432 35.50 (注 2) 团有限责任 (注 1) 公司 合计 70,000,000 18.42 0 0 154,107,432 35.50 注 1:按照 2006 年 7 月 24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的总股本 38000 万股为基数计算的持股比例; 注 2:2006 年 10 月 25 日,远大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分别受让了珠海海湾大酒店和浙江 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7000 万股和 1410.7432 万股。 第 3 页 共 5 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示性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 11 月 6 日 48 44,308,600 10.208 2 2009 年 1 月 5 日 1 21,703,000 5.000 3 2010 年 8 月 31 日 1 33,526,728 7.72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依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书》,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 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流通股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本意见 书出具之日,华东医药股改方案具有特别承诺的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做的特别承诺中的增持计划部分已实施完毕并公告;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之日起两年内进行资产注入承诺部分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公告,在 2007 年 8 月 15 日华东医药召开的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否决了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提出的为 履行股改承诺向华东医药转让其所持制药企业股权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后,远大集 团提出申请豁免其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华东医药提供财务支持的方案,该事项经华 东医药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于 2014 年 7 月 8 日获得华东医药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远大集团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向华东医药无偿提供了 2 亿元 借款,并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与华东医药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华东医药申请 发行的公司债提供 10 亿元担保。2014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华东医 药发行公司债的申请。至此,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华东医药提供 财务支持事项已经履行完毕,远大集团涉及上市公司华东医药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履行完毕。 华东医药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 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第 4 页 共 5 页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无计划 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上述股份达到 5%及以上。远大集团承诺:如果远大集团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系统出售所持华东医药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 到 5%及以上的,远大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华东医药对外披 露出售股份提示性公告,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 以及减持原因。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作为持股 1%以上的股东 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6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