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资受让达托霉素新药技术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出资受让达托霉素新药技术关联交易的议 案,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成员对于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关联交易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 确定了最终的转让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产品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张炜 钟晓明 谢会生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