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亢伟女士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亢 伟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同意亢伟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炜 钟晓明 谢会生 2016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