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的2.3.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过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资料进行审阅与讨论,认为公司 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本次拟为经营状况优质的子公司宁波公司日常经 营性活动所需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风险控 制有效,未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炜 钟晓明 杨 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