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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106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2017 年 8 月 11 日、2017 年 8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号)、《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号)、《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号)、《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 号)。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浙民终
565 号《民事调解书》、(2017)浙民终 566 号《民事调解书》。现就本事项公
告如下:

    一、调解书主要内容

    (一)《民事调解书》(2017)浙民终 565 号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已获得浙江省人
民法院的确认。

    1、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策管理”)应向宇星科技发
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星科技”)支付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
购回款本金189,225,136元。剩余权策管理应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剩余购回款本
金35,986,180元、违约金45,042,263元、案件的一审受理费1,393,068元以及财
产保全费5,000元)以权策管理在《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项下所购份额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包括全部现在尚
未实际收回的及已实际收回的,及其孳息)抵偿,该抵偿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
效,且无论前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今后实际的回收情况如何,各方均互不找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106 号

补(即互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前述权策管理应支付的现金189,225,136元于
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2、本案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权策管理承担。

    3、若权策管理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第1条的应付现金189,225,136元,则宇星
科技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权策管理所持有的盈峰环境股票(股票代码
000967,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权策管理合计持股33,001,405股)中的20,790,900
股(包括20,790,900股股票及对应的红利、红股、转增股,统称“标的股票”),
前述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均全部归宇星科技所有,在此情况下:

    3.1、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如低于189,225,136元的,盈峰环境、宇星科技同意
在收到标的股票全部成交价款后放弃向权策管理追偿不足部分款项;

    3.2、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如高于189,225,136元的,权策管理同意超出部分全
部归宇星科技所有;

    3.3、自宇星科技收到前述标的股票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即视为盈峰环境、
宇星科技与权策管理就本案项下的债权债务已结清,权策管理与盈峰环境、宇星
科技就《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
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事项已履行完毕,且盈峰环境、宇星科技同意申请
解除对权策管理所持有的剩余盈峰环境股票的查封。

    4、如由于权策管理所负除本协议第1条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本案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等),导致宇星科技没有收到前述全部的
标的股票成交价款的,则权策管理应当就差额部分(即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减去宇
星科技实际收到的执行款)向宇星科技作全额补偿并在差额确定后五日内支付,
补偿完毕后视为盈峰环境、宇星科技与权策管理就本案项下的债权债务均已结
清,且盈峰环境、宇星科技同意申请解除对权策管理所持有的剩余盈峰环境股票
的查封。

    5、本协议于2017年11月10日生效。

    (二)《民事调解书》(2017)浙民终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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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已获得浙江省人
民法院的确认。

    1、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雅管理”)应向宇星科技支
付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款本金92,905,008元。剩余安雅管理应付的全部
款项(包括剩余购回款本金17,701,733元、违约金22,121,348元、案件的一审受
理费705,440元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安雅管理在《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项下所购份额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
款(包括全部现在尚未实际收回的及已实际收回的,及其孳息)抵偿,该抵偿自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无论前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今后实际的回收情况
如何,各方均互不找补(即互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前述安雅管理应支付的现
金92,905,008元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2、本案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安雅管理承担。

    3、若安雅管理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第1条的应付现金92,905,008元,则宇星科
技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安雅管理所持有的盈峰环境股票(股票代码
000967,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安雅管理合计持股16,233,508股)中的10,227,100
股(包括10,227,100股股票及对应的红利、红股、转增股,统称“标的股票”),
前述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均全部归宇星科技所有,在此情况下:

    3.1、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如低于92,905,008元的,盈峰环境、宇星科技同意
在收到标的股票全部成交价款后放弃向安雅管理追偿不足部分款项;

    3.2、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如高于92,905,008元的,安雅管理同意超出部分全
部归宇星科技所有;

    3.3、自宇星科技收到前述标的股票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即视为盈峰环境、
宇星科技与安雅管理就本案项下的债权债务已结清,安雅管理与盈峰环境、宇星
科技就《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
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事项已履行完毕,且盈峰环境、宇星科技同意申请
解除对安雅管理所持有的剩余盈峰环境股票的查封。

    4、如由于安雅管理所负除本协议第1条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106 号

本案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等),导致宇星科技没有收到前述全部的
标的股票成交价款的,则安雅管理应当就差额部分(即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减去宇
星科技实际收到的执行款)向宇星科技作全额补偿并在差额确定后五日内支付,
补偿完毕后视为盈峰环境、宇星科技与安雅管理就本案项下的债权债务均已结
清,且盈峰环境、宇星科技同意申请解除对安雅管理所持有的剩余盈峰环境股票
的查封。

    5、本协议于2017年11月10日生效。

    二、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调解书约定,宇星科技将于近日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宇星科技将
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分别持有盈峰环境股票中的
20,790,900股(包括20,790,900股股票及对应的红利、红股、转增股)、10,227,100
股(包括10,227,100股股票及对应的红利、红股、转增股),上述标的股票成交
价款均全部归宇星科技所有。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17)浙民终 565 号;

    2、《民事调解书》(2017)浙民终 566 号。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