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袁志安先生为 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 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未发现袁志安先生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 能力和条件。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袁志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张志凤、邓延昌、朱玉栓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