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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泰资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18-11-15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泰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
发表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
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独立
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类
或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符合相关法规、规则
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将依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
的规定,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上述投资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衍生品市场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能有效利用衍
生品市场的保值和对冲功能,合理规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产品和金属贸易
中由于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并获得大
宗商品交易的延伸收益;
    2、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3、该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志风、邓延昌、王亚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