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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泰资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7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一九年四月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
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
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由监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13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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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合法,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较
良好的内控机制,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以公司利益为重,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或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核
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年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
理规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并不断完善,能够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税
政策,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各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
行其权利、义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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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无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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