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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实施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8—00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
资金通过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公
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一、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主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
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版)D》,公司以自有
资金 2 亿元认购该行发行的“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CNYS18)”,具体情况如
下: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CNYS18)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所属类型:结构性存款类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USD3M-LIBOR
       5、 产品风险评级:二级
       6、投资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7、认购期:2018 年 1 月 5 日到 2018 年 7 月 5 日
    8、成立日:产品认购期结束后,如果银行判定本理财产品成立,则本理财
产品的成立日为 2018 年 1 月 5 日
    9、到期日:2018 年 7 月 5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10、年化收益率: 4.7%左右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2018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
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中信
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4.3 亿元认购该行发行的“中信理财之
共赢利率结构 18618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 18618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理财编码:C182Q0118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4、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PR1 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
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
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 收益计算天数:186 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6、扣款日:2018 年 1 月 5 日
    7、收益起计日:2018 年 1 月 5 日
    8、到期日:2018 年 7 月 10 日
    9、产品年化收益率:4.70%-5.10%
    10、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资金正常使用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对产品的
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及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该产品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对该产品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独立董事在定期
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签署《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
品合同(保证收益型)》,以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
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2018 年 JG018 期”,投资到期日:2018 年 04 月 08 日,产
品收益率:4.75%/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
序合法,用于投资银行风险可控的结构性存款,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
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3、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2、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D;
    3、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版)D;
    4、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5、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