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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9—03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

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新金融准则

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故我

公司应当于执行新金融准则时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我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规定执

行新金融准则,并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第一季度报告中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2 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

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

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

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

分项目的列报位置。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
      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列示;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列示;原“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示;原“应付利息”

      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原“管理费用”项目分设

      “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进行列报;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

      数据进行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后,公司编制 2019 年第一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

      执行《通知(附件 2)》的编报要求,变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018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6,960,718,225.45 元,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为“应   2017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7,907,267,538.60 元;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2018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300,319,873.64 元,
                                 2017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661,535,717.23 元。
                                 2018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2,258,035,128.48 元,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与其他应收   2017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315,878,832.08 元;
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2018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3,524,837,749.79 元,
                                 2017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885,324,487.65 元。
                                 2018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9,188,038,797.76 元,
将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合并为“应   2017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9,686,733,167.39 元;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2018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443,188,530.96 元,
                                 2017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477,577,049.68 元。
                                 2018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737,467,872.19 元,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   2017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794,596,050.48 元;
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2018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12,416,768.05 元,
                                 2017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6,547,628.56 元。
                                 2018 年合并利润表增加研发费用 577,857,299.46 元,减少管理费用 577,857,299.46 元,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   2017 年合并利润表增加研发费用 369,003,047.76 元,减少管理费用 369,003,047.76 元;
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2018 年母公司利润表增加研发费用 0.00 元,减少管理费用 0.00 元,
                                 2017 年母公司利润表增加研发费用 8,900,817.52 元,减少管理费用 8,900,817.52 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盈亏性质不发生改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了相

应的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