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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
    1、公司 2018 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
产生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市场价格进
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产生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
有效地稳定原有产品用户,使公司生产的产品有稳定可靠的采购渠道和市场,保
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主要出于
保障下属子公司 2018 年营运资金正常周转,确保完成各项车型的产销,且公司对
其有绝对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核程
序。
       除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希望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担保的发生。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 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799,886,806.5 元,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149,187,152.8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041,098,979.00 元,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204,109,897.90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948,405,265.33
元。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本次本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对该预案没有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体现了谨慎性
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
运作,能够公允地反应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继续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
务。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减
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
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
加客观准确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了相
应的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与此有关的
材料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均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
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
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客观和真实的,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是相符的。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力




                    卓 敏




                    孔伟平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