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9—03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永康众泰汽车 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浙勇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 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53,204,1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8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91,816,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9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61,387,6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1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1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5663%;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75%;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2、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5663%;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75%;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5663%;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75%;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4、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5663%;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75%;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5、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5663%;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75%;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2,3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6867%;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470%;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5663%;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75%;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8、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5663%;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75%;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9、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2,91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7%;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5663%;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75%;弃 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3%。 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众泰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全 文 刊 载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上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孙军 方冰清律师、孙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