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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6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2019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永康众泰汽车
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浙勇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
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36,180,42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1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91,816,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9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4,363,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4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4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61%。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连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36,009,52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835%;反对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0.2142%;反对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50%;弃
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马泉
    方冰清律师、马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