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6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20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就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
2017 年 9 月 9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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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熊续强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2 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2,527,603,41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82.643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348,965,17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6.803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有 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78,638,248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5.840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9 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485,266,06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5.8665%,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306,627,8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0.0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有 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78,638,248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5.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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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议案 1 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 2,527,603,419 2,524,991,671 99.8967% 12,000 0.0005% 2,599,748 0.1029%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议案 1 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 485,266,061 482,654,313 99.4618% 12,000 0.0025% 2,599,748 0.5357%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沈粤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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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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