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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十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 银亿

债券简称: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债券代码:112308.SZ、112404.SZ、112412.SZ、112433.SZ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十四次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
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复牌恢复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 银亿”,
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债券代码:112308)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
能按时足额兑付“15 银亿 01”2018 年回售本金,未回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
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4”、债券代码:1124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5”、债券代码:112412)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 银亿
07”、债券代码:112433)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
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
       二、重大事项

       (一)深交所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19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
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深交所查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亿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银亿控股在银河证券信用账户质押的 ST
银亿股份发生被动平仓,涉及 ST 银亿股份数量 61,768,579 股,占 ST 银亿总股
本的 1.53%,但银亿控股未能提前 15 个交易日对上述股份减持进行预披露。上
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
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
       (二)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1、2019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披露《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 公告显示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
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 15,742.726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偿还占用资金 14,000 万元港币(折合人民
币 12,305.86 万元)及 18,842.726 万元人民币,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 193,629 万
元。
    2018 年以来,汽车市场下滑,导致比利时邦奇公司库存和应收款周转时间
增长,流动资金趋于紧张。同时,比利时邦奇公司因欧元 3.495 亿元的银团贷款
(折合人民币 27.43 亿元)财务指标未达到借款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相关银行按
照借款协议条款有权要求比利时邦奇公司偿还上述借款。为保证比利时邦奇公司
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偿还的 15,742.726 万元已划至比利时邦奇公司并继续用于其
生产经营。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13)。
    2、2019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披露《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公告显示为尽快解决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问题,同时保障资金的安全性,2019 年 6 月 10 日,银亿控股关联方宁波
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直接
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72%股权)为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提供了质押
担保,对应质押协议担保金额为 54,682.71 万元(最终质权实现金额以实际处置
或交易金额确认为准)。目前相关质押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截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除上述股权质押保障措施外,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偿还占用资金 14,000
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 12,305.86 万元)及 18,842.726 万元人民币。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14)。
    (三)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2019 年 6 月 13 日,银亿股份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 79 号)后,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申请了延期
回复,但由于《问询函》中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且部分内容需相
关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银亿股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前就《问询函》中涉及问题作出
回复。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12)。
    (四)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
    2019 年 6 月 17 日,银亿股份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母公
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发行人于 6 月
17 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控
股股东银亿控股《通知书》,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向浙江
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重整。根据该公告,银亿集
团、银亿控股尚未收到宁波中院正式的受理裁定书,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宁波
中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重
整申请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发行人
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15)。
    (五)对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
    2019 年 6 月 17 日,银亿股份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
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对《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19-054)和《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5)部分事项内容需
要更正,具体包括:
    1、《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概述”之
“(二)房地产业”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 1、
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之“(二)房地产业”之“公司 2018 年度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2018 年末公司土地储备情况”、“公司 2018 年主要项目销售及结算情况”、“公
司主要房屋出租情况”;
    2、《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
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3、《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情况”(主要修订后描述为“截至本报
告期末,公司虽然拥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中心,独立的财务体系和银行账户,独立
运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并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
系、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因公司未能准确识别关联方,未能严格按照《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财务方面未能完全保持独立。除此之外,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等其他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
的业务结构及自主经营能力”)。
    根据该公告内容,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08)、《2018 年年度报告(更新
后)》、《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
    (六)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19 年 6 月 17 日,银亿股份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及所涉中介机构、
独立董事关于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
函〔2019〕第 79 号),其中关于对事项一及事项四的回复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回复并披露,公司及所涉中介机构、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就其他问询函中关注的主要事项进行了回复。
    具体问题及回复内容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07)及所涉中介机
构、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应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作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关注发行人本次事件的进展情况,
同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事项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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