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银亿: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9-19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 银亿

债券简称:H5 银亿 01、H6 银亿 04、H6 银亿 05、H6 银亿 07

债券代码:112308.SZ、112404.SZ、112412.SZ、112433.SZ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
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公司”、“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
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
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复牌恢复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 银亿”,
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后续转让安
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5),“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和“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作为特定债券,债券简称
由“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相应变更为“H5 银亿
01”、“H6 银亿 04”、“H6 银亿 05”和“H6 银亿 07”,债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债券代码:112308,现债券简称:H5 银亿 01)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5 银亿 01”2018 年回售本金,未回
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原债券简称:“16
银亿 04”、债券代码:112404,现债券简称:H6 银亿 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公司未能按时足
额兑付“16 银亿 04”2019 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原债券简称:“16
银亿 05”、债券代码:112412,现债券简称:H6 银亿 05)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
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另公司未能按时足
额兑付“16 银亿 05”2019 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7”、债券代码:112433,现债券简称:H6 银亿 07)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
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
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另公司未能按时足额
兑付“H6 银亿 07”2019 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二、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完成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
       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7),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了控股股东银亿控股的通知:截止 2019 年 9 月 8 日,银亿控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期限届满,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关于本次减持计划,
       发行人已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及被
       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2019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本
       次被动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暨减持
       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5)。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减持方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成交金额 (元)
                 式                               (元/股)        (股)                             (%)
             集中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2019
 银亿控股                                          1.7927         19,321,447     34,637,683.30        0.48
             竞价           年9月8日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账户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无限售流通    普通账户                  716,303,413         17.78         716,303,413            17.78
银亿控股
            股            信用账户                   50,401,381          1.25          31,079,934              0.77
合计                                                766,704,794         19.03         747,383,347            18.55

            本次减持前,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2,922,161,647 股
       (其中信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 65,926,681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2.55%。

            本次减持后,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2,902,840,200 股
       (其中信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 46,605,234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2.07%。

            根据该公告,本次股票被动减持不会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
       影响,也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77)。
    (二)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9),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
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字 022 号),因发
行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发行人立案调查。

    同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熊续强、副董事长张明海、副董事长兼执
行总裁方宇、董事兼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字 023 号、甘调查字 024 号、甘调查字 025
号、甘调查字 026 号、甘调查字 027 号)。因发行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发行
人上述人员进行调查。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79)。
  (三)公司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的关联交易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
标的过户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资
抵债暨关联交易标的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0),2019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关于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
关联方以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100%股权抵偿非
经营资金占款事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标的普利赛思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
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具体关联交易情况详见第 2019-161
号公告,该事项已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目前,发行人下属
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普利赛思 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9)19.72%股权。

    此外,银亿控股关联方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归还普利赛思担保事项下的借
款本金 1,000 万元,故根据《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相关约定,释放可用
于抵偿占款的资金 1,000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80)。
  (四)涉及与天弘创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81),公司与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弘创新”)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已由宁波中院受理,2019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宁波中院对该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通
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天弘创新与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银亿房产”,即发行人子公司)、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银亿置业”,即发行人孙公司)以及第三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易纠纷一案,申请人天弘创新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向宁波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
求冻结发行人、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亿置业 9,000 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
产,并已提供担保。
    宁波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弘创新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
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亿置业 9,000 万元银行
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19)浙 02 执保 300 号】
    (1)冻结发行人持有的宁波银亿房产 100%股权(出资额 42,405 万元,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610267335W),冻结期限三年,即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2)冻结发行人持有的上海芃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9.67%股权(出
资额 30,000 万元,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882G52),冻结期限 36 个月,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止。
    (3)轮候冻结银亿股份,股东代码:0800261833,所持证券简称:川山甲,
证券代码 836361,共 139,054,545 股。冻结生效后,冻结期间产生的孽息一并冻
结。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所轮候冻结股份已办理质
押登记,质押冻结序号为 00049229。冻结期限自实施冻结之日起 36 个月,如果
原冻结的股份分期解冻,轮候冻结的股份按解冻时间分期冻结,后冻结的股份冻
结到期日与首次冻结的股份冻结或续冻到期日相同。
    (4)冻结发行人持有的捷玛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7.75%
股权(出资额 208.8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4143651) , 冻结期限
三年,即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8 月 13 日止。
    根据该公告,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
结果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81)。
  (五)涉及与新时代证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诉讼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2),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到宁波中院《民
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系发行人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新时代证券与发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中,新时代证券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向宁波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发行人人民币 2,112 万元银行存
款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宁波中院经审查认为,新时代证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
下:冻结发行人人民币 2,112 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19)浙 02 执保 301 号】
    (1)冻结发行人持有的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资额
42,405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610267335W),冻结期限三年,即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2)冻结发行人持有的宁波莲彩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出资额 3,500 万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309084839U),冻结期限三年,即自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7 日。
    (3)轮候冻结银亿股份,股东代码:0800261833,所持证券简称:川山甲,
证券代码 836361,共 139,054,545 股。冻结生效后,冻结期间产生的孽息一并冻
结。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所轮候冻结股份已办理质
押登记,质押冻结序号为 00049229。
    冻结期限自实施冻结之日起 36 个月,如果原冻结的股份分期解冻,轮候冻
结的股份按解冻时间分期冻结,后冻结的股份冻结到期日与首次冻结的股份冻结
或续冻到期日相同。
    截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21 笔,
涉及金额 41,652,345.77 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 0.28%),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13 笔,涉及
金额 9,664,893.85 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比例为 0.07%)。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
纷。
    根据该公告,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
结果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82)。
       (六)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9 月 17 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
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3),发行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
亿”)以及欧阳黎明女士所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大                                                               本次冻结占
                           冻结股数
股东名称 股东及一致行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轮候机关      其所持股份
                            (股)
                动人                                                                    比例(%)
                                                                        浙江省宁波市
西藏银亿         是        14,450,868     36       2019 年 9 月 2 日                     3.00%
                                                                        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
欧阳黎明         是        3,460,600      36       2019 年 9 月 11 日                   100.00%
                                                                        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除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
查询的上述数据外,西藏银亿尚未收到与上述冻结相关的法院文书;因欧阳黎明
女士等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宁波中院根据(2019)浙 02 民
初 55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欧阳黎明女士所持有的发行人 15,525,300 股股份。
又因欧阳黎明女士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被动减持 12,064,700 股股份后,其仅持有
发行人 3,460,600 股股份,故实际冻结股份数为 3,460,600 股。

    1.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冻结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西藏银亿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为 481,414,795 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1.95%,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1.91%;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 14,450,868 股,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0.36%。

    截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欧阳黎明女士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为 3,460,6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9%,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 0 股,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0.00%;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 3,460,6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9%。

    截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西藏银亿、欧阳黎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数为 2,890,775,5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1.77%,其中:累计被质押
股份数为 2,826,453,39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0.17%;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
数为 1,656,826,013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1.13%;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为
716,303,413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78%。

    2.本次股份被冻结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该公告内容,本次西藏银亿及欧阳黎明女士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的事
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运行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西藏银亿、欧阳黎明女
士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债务展期、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措施防范该等
股份经司法程序被处置的风险。本次股份冻结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83)。
    (七)关于签署《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9 月 17 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以资抵债框
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鉴于银亿控股及其关联
方对发行人的占款尚未偿还完毕,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制资金回收风
险,2019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
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升实业”)和熊续强先生签署《以资抵债框
架协议》(具体协议内容详见本公告,编号:2019-184),即熊续强先生控制的
如升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
对发行人的占款。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为如升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如升实业持有银亿控
股 25%股权,且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发行人 2,890,775,500 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71.7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关联关系:如升实业持有银亿控股 25%的股权,银亿控股持有发行人
18.5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均为熊续强先生,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山西凯能的主要资产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灵石国泰控制的五家煤
矿企业,灵石国泰分别持有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煤
业”)、山西灵石国泰南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河煤业”)、山西灵石国
泰鸿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煤业”)、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岩煤业”)、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元顺煤
业”)五家煤矿企业 100%、51%、60%、80%、100%的股权。
    (1)主要资产抵质押情况:因为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及灵石国泰借款提供抵
质押担保,目前山西凯能持有的灵石国泰 100%股权、宝华煤业 100%股权、南
河煤业 51%股权、鸿利煤业 60%股权、红岩煤业 80%股权、亨元顺煤业 100%股
权已被质押,以及宝华煤业采矿权、南河煤业采矿权、鸿利煤业采矿权、红岩煤
业采矿权、亨元顺煤业采矿权已被抵押。
    (2)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情况:根据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8 财保 2 号裁定,目前山西凯能持有的宝华煤业 100%股权、南河煤业 51%股权、
鸿利煤业 60%股权、红岩煤业 80%股权、亨元顺煤业 60%股权已被冻结。
    2. 《以资抵债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
    丁方:熊续强
    为妥善解决乙方及其关联方占用甲方资金事宜,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就以资抵债方式清偿占款达成意向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以资抵债拟由丙方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
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抵偿乙方及其关联方应向甲方清偿的占款。
    截止本框架协议签署日,山西凯能的唯一股东为丙方。山西凯能的主要资产
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控制的五家煤矿企业,该等煤矿资产
为本次以资抵债的核心。
    (2)各方暂定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并已经以此开展对山西凯能的
审计、评估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各方可以另行协商基准日,最终基准
日以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3)各方同意以评估机构对山西凯能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以资抵债涉及的股
权转让价格,同时充分考虑山西凯能股权、资产(含下属子公司)设置的对外担
保事项(如有)形成的或有负债,并应在正式协议中设置可行的抵偿占款数额调
整机制和补偿措施。
    (4)为积极推进本框架协议以资抵债事项的正式实施,除届时乙方及其关联
方已经清偿完毕占款或采取了其他妥善解决占款的方式外,原则上,各方应最迟
不晚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履行本次以资抵债事项的审议程序并签署正式协议。
    (5)本框架协议自各方盖章(法人机构)和签字(自然人)后成立并生效。
各方应尽力促成正式协议的签署,以资抵债事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
准。
       3.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因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完毕,本次以
资抵债事项将有助于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有助于保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将直接持有山西凯能股
权从而间接拥有煤矿资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3.风险提示
    (1)发行人与相关方就以山西凯能股权抵偿占款事项签署的《以资抵债框
架协议》中约定事项的实施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用于抵债的资产为山西凯能股权,其主要资产为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灵石国泰控制的五家煤矿企业,目前灵石国泰股权和该五家煤矿企业股权及
采矿权处于抵质押状态,该五家煤矿企业部分股权处于冻结状态,存在被质权人
处置的风险。
    (3)本次交易属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本框架协议商谈并签署的最终正式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因此该以资抵债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
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