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西山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阅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有关协议是本着公平、 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此 项委托贷款是保证古交西山发电的项目建设如期投产,年底实 现为太原市供热,公司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年利率4.35% 向贷款方收取利息,以上协议的签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 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古交西山发电有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 容和平 张宏久 李端生 曹胜根 2017 年 7 月 1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