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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山煤电: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7-042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8 月 16 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

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通水泥”)因经

营需要,为保证项目按时投产所需资金,华通水泥拟通过华夏金

融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华夏金融融资总额不超过 4.2 亿元(其中动产直租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售后回租金额不超过 3 亿元);期限 6 年;租赁年利

率为 4.9%(同期限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手续费为租赁总额的

5%;押金为租赁总额的 5%;按季度结息;宽限期一年,宽限期

满后按照等额本金法计算支付租金。公司同意为华通水泥该项融

资租赁业务按股比提供担保,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

    华夏金融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该公司由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

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30 亿元人民币,

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4.6 亿元,占注册资本 82%,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4 亿元,占注册资本 18%。

    该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 36 号经开区

金融中心 A-413 室;

    注册资本:3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永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7126820B;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

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

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

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拟为华通水泥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按股比提供担保;西山

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方股东按股比提供担

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担保在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刚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851 万元(其中:西山煤电股份 35745 万元、

占比 97%; 华通路桥集团 1106 万元、占比 3%。)

    所属行业:建材

    经营范围:筹建

    注册号:911401810541730035

    与本公司关系:华通水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7%的股权。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4%控股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97%控股


                     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


    3、华通水泥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华通水泥资产总额 5.29 亿元,负债总

额 1.6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0.4%,股东权益合计 3.68 亿元。 2016

年度华通水泥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1.1 万元,净利润-11.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通水泥、华夏金融签订《保证合同》、《租赁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 4.2 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因华通水泥经营需要,保证项目按时投产

所需资金,华夏金融同意为华通水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人民币额度

4.2 亿元。

    2.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主要是因华通水泥经营需要,保证项

目按时投产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3.本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4.本次担保尚需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反

担保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因华通水泥资金需要,华通水泥拟通过华夏金融

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以保证项目按时投产所需资金。本担保是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含本次担保,公司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为 87.61

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为 69.32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64.29 亿元的 42.1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

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