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20-003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
长樊大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王玉宝先生、郭福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
所在专业委员会职务。王玉宝先生、郭福忠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控股股东山西焦
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郭
文仓先生、李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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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提名郭文仓先
生、李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郭文仓先生、李健先
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解聘杨彦群先生副总经理职务。本次调整后,杨彦群先生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彦群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票。
本次解聘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杨彦群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对杨彦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对西山煤气化焦化二厂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2020-004)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 召 开 202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 ( 详 见 公 司 公 告
20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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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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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郭文仓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7 年,山西代县人。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郭文仓先生于 1991 年参加工作。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
任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党委常务、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常务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山西焦化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期间: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兼飞虹化工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兼飞虹化工股份公司党委委
员、董事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飞
虹化工股份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
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飞虹化工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自 2020 年 1 月起任西山
煤电(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
郭文仓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郭文仓先生担任西山煤电(集
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郭文仓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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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8 年,河北滦南人。博士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李健先生于 1991 年参加工作。自 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西
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1
月起至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
公司党委委员。
李健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健先生担任西山煤电(集团)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李健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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