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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承诺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7-08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 926,966,292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

的事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1)。

     广州市国资委、越秀集团(以下并称“申请人”)就此次国

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股份转让承

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

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

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

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

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

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

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

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

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

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

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

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

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

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

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

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

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

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

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